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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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园须知
  
  • 1.入园应自觉遵守《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、《北京市公园条例》及紫竹院公园相关游园规定。公园将依法管理和保护园内文物及景观,对破坏文物及景观的行为有权制止,并要求赔偿或补偿。
    2.公园为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园内燃放烟火、营火、烧烤及吸烟。
    3.除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儿童使用的手摇、手推轮椅车、符合要求的电动轮椅及儿童车外,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。
    4.请勿靠近湖区、在湖边嬉玩、下湖;禁止翻越、倚靠围栏、攀登山石;严禁在湖中捕鱼、游泳;严禁在非滑冰区滑冰。
    5.禁止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备设施,不准伤害、投喂园内野生动物。
    6.未经允许,不得在园内有组织的演奏、演唱及大声喧哗,不得私自使用较大功率的音响设备。
    7.不得组织踢足球、打篮球、滑旱冰、滑滑板等影响和妨碍游客游览、休憩及安全的活动;禁止搭帐篷、挂吊床、放风筝等行为。
    8.禁止在园内做各种商业广告和宣传,以及未经批准的一切经营收费活动。未经公园许可,不得擅自从事电影、电视、广告、婚纱、艺术写真、教学等拍摄活动。
    9.严禁在园内从事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,以及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。
    10.严禁携带枪支弹药、管制刀具、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违禁品入园;禁止携带宠物入园。
    11.不得在园内从事危险性的健身运动。根据自身情况,科学健身、量力而行,在活动过程中需确保自身和其他游客安全。
    12.禁止进入未开放区域及设有警示标志区域。
    13.请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垃圾。
    14.请看护好随身携带的物品,谨防丢失。

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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